工作职责
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文物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工作时间:8:00——12:00 14:30——17:30
负责人:陈 辉 6678688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A座340室